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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信息
*
审批事项:
外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在闽销售登记备案
*
事项编码
:
003591619N02000
*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条十二条。
申请条件:
1、具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3、具备《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定点生产厂管理办公室准入证书》。
申请材料:
1、《关于××进入福建省销售的申请》 [编号:003591619N02000_01]
原件 1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许可证》 [编号:003591619N02000_02]
原件/复印件 1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盖章
3、上年度对企业生产年检合格证明 [编号:003591619N02000_03]
原件/复印件 1 企业所在省人防主管部门
办理流程:
1、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直人防与平战结合处提出申请;2、书面呈报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3、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机关业务人员审核论证;4、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批复。
过程图释:
受理
→
处室审核
→
分管领导签发
→
结束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1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人防办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24944728
联系人:
赵运祥
监督投诉:
省人防办监察室 电话:0591-2494474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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