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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信息
*
审批事项:
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审批
*
事项编码
:
003591619A05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500项“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2、[2001]国人防办字第7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
申请条件:
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监理培训,并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熟知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申请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编号:003591619A05000_01]
原件 6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 [编号:003591619A05000_02]
复印件 1
3、企业营业执照 [编号:003591619A05000_03]
复印件 1
4、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编号:003591619A05000_04]
原件 1
5、监理业绩与业务手册 [编号:003591619A05000_05]
原件 1
办理流程:
监理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人防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防办审批。对冠以省名,且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监理企业,可直接向省人防办申请办理。
过程图释:
受理
→
处室审核
专家评审
现场勘查
→
分管领导签发
→
结束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1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人防办
受理地址:
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
受理时间:
上半年5月10日至20日,下半年11月10日至20日
联系方式:
0591-24944726
联系人:
林致越
监督投诉:
省人防办监察室 电话:0591-2494474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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