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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信息
* 审批事项: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619A03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条件: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或者进行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安全与完好的其他作业,必须报经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按照被拆除的面积和防护等级,在批准期限内补建;无法补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应当按照拆除的面积、防护等级和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一次性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
损坏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在批准期限内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按照前两款规定缴纳的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建设。
   
申请材料:
1、《关于拆除××人民防空 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申请》 [编号:003591619A03000_01]
原件 1
2、人防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编号:003591619A03000_02]
原件 1
3、占用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示 [编号:003591619A03000_03]
原件/复印件 1
4、拆除人防工程的补建计划 [编号:003591619A03000_04]
原件 3
5、单位法人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编号:003591619A03000_05]
原件/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1、 向同级人防主管部门书面呈报申请拆除人防工程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名称和拆除理由。
2、 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论证。
3、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申请进行批复。
 
过程图释:
受理
处室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1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拆除工程无法补建,补交易地建设费,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  
受理部门: 省人防办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24944728 
联系人: 赵运祥 
监督投诉: 省人防办监察室  电话:0591-2494474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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